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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蛋祖总结树洞里提到起诉楼上漏水这事儿……新民法典规定了个楼上无明显过错仅由于防水层老化且已超出保修期导致的漏水,应该由楼上楼下协商分摊维修费用。我理解明显过错大概包括装修预埋水管破损漏水、人为损坏防水层、改变用水位置比如卫生间改到了原生位置以外的通常没有防水层或防水层高度不足的地方这几种,各位蛋祖觉得还会有其他情况吗?因为我岳父刚好碰到楼下找他说卫生间漏水,他家里肯定不存在我想到的几种情况,我看看能不能争取让楼下分担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