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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最近公布一项颇为雷人的条例,名为《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个人或企业探测、开发太阳能和风能必须经气象部门批准同时所得资源收归国有。

据黑龙江当局称此举是针对近年省内随意探测和开发太阳能、风能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颁布条例来实行规管。此条例一经发布立刻引来商界和法律界的质疑。法律界普遍认为黑龙江的条例没有法律做支持,江西检察官杨涛撰文称气象法只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气候资源的特点,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保护的重点作出规划”,并没有规定“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而商界则认为它会限制、甚至阻碍企业开发洁净能源。

本文译自 京华时报法制网,由 生抽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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