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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科索沃战争中的失踪人士

# 陈非然 投递译稿:当一些还在上学的女生例如迪亚夏普,米莉都乐,和香农马修失踪后,各大报刊上都登着她们的脸以便人们认出她们。

警方认为这种刊登的举动非常高调以及传播地很广泛。在2011年,一共有327,000个人失踪,且66%都是未成年人。

警察们利用他们工作时间的百分之十四来寻找这些失踪的人。那么,是什么让一个失踪的案子在众多案子中变得非常紧急呢?

警方首先要做的便是判断失踪之人的危险度。因为在缺乏一个合理的理由下,人们很难得无缘无故的失踪,警方会认为,这个人的“失踪”暗指了他/她在生活当中遇到了某些难题。 因此警方会检阅与失踪的这个人的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和性向的一些已知的危害和其他一些相关因素。

这样的步骤变决定了最初的警方响应该失踪案件的速度和规模。

失踪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的危险度,在失踪人口调查局工作的乔安普斯说,“如果是没有任何特征的消失,便会增加这个案件的危险度。”

人们会因为广泛的理由而失踪,局内的策略分析师米兰大龙比亚说,“有些人在灾难的逃离中失踪。而有一些人决定去“失踪”— 可能是因为他们承受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家庭,相处之间的问题,或经济的紧张。还有一种可能性便是他们无意识的失踪。”本文译自 BBC,由 投稿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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