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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与本文无关

上次,我们报道了比特币在泰国被视为非法, 今天美国联邦法院就出来拨乱反正了。

德州一名男子被起诉涉嫌巨额比特币欺诈,一名联邦法院法官做出判决,承认比特币是「货币的一种形式」,因此受美国相关法律的管辖,为此案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依据。

涉案的是一家叫做 比特币存储与信托的公司,简称 BTCST(Biticon Savings and Trust),这是一家基于比特币这种虚拟货币的基金,被怀疑涉嫌大规模诈骗活动。BTSCT 在2012年8月关闭,上个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起诉 BTCST 的合伙人 Trendon Shavers 运作了这起「旁氏庞氏骗局」。

SEC 认为:「Shavers 建立了规模至少有 700,000 比特币的投资基金并进行销售,以2011到2012年间的比特币与美元的比价,价值相当于450万美元。」

涉案人 Shavers 目前尚未对委员会的质控做回应。

法官 Amos Mazzant 在判决书的备忘录里,阐述了他的观点,这周三,这份文件对外公开(PDF),他写道:

然而,本庭面对的问题的关键在于,BTCST 的资产,是否符合联邦法律里对于「有价证券」的定义。Shavers 辩称,BTCST 的资产——比特币不属于「有价证券」范畴,因为比特币不是货币,因此不受任何联邦相关法律的管辖。他还抗辩称,BTCST 进行的交易中,没有任何真实货币的参与。但 SEC 认为,BTCST 的资产属于投资合约与债券,因此属于「有价证券」。

很明显,比特币就能当钱花花。买吃买喝买服务,就和 Shavers 所承认的,他用比特币支付日常花销。比特币的局限只在于对方是不是把它当做货币接受。但是,比特币完全可以兑换成真实的钞票,比如美国绿刀啦、欧元、日本円和中国元。因此,本官认为比特币就是货币的一种形式,BTCST 的投资者亦认为,BTCST 的基金是基于货币的。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联邦执法机构:金融犯罪执法网(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出版了一本指导书,其中规定比,与特币的相关交易可以被认做是符合联邦法律定义的「金融和商业交易行为」。

既然美国政府□□死了比特币就是钱。那么下面就是坐等收比特税咯?

本文译自 Ars,由 Junius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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