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生活在纽约Gloversville某户人家的黑猩猩真的应该享有自由吗?这只26岁名为Tommy的猩猩应该得到“人权”吗,因为科学家说它和人并无本质区别?这些问题就是纽约州最高法院本周一一份诉讼的中心问题。
黑猩猩应该有自由和人权吗?生活在纽约Gloversville某户人家的一只26岁名为Tommy黑猩猩,关于它的人权问题在本周引发一起诉讼案。Tommy住在一个二手拖车场的笼子里,其所有者就是Patrick C. Lavery。这起诉讼是由美国“非人类权益组织”提起的,该组织要求法官赋予Tommy自由,并把它转移到一个庇护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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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据称是唯一为保卫“人类以外的物种”而活动的组织。他们以现有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为这只黑猩猩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从历史观点来说,“人身保护令”指的是在普通法国家中,由法院或法官签发的,命令拘押人将被拘押者送交法庭,以决定该人的拘押是否合法的一种令状。
“非人类权益组织”为这只黑猩猩设立了一个信托基金,根据现有的法律,作为基金受益人的牲畜也可以继承一定的人权,那么这只黑猩猩已经是法人了。
另外,该组织还提供了来自多位科学家的证据,表明黑猩猩也拥有自主性、自我意识、知道过去、预感未来等复杂的认知能力和做选择的能力,还能表达同情等复杂的情绪、构造多样文化。根据普通法,这些特征足以证明黑猩猩应该具有最基本的身体自由权。
为此纽约时报采访了这黑猩猩的所有者Patrick C. Lavery。Patrick 说他自己一直遵守所有州以及联邦的法规,黑猩猩Tommy笼子有很大空间,里面还有一大堆玩具。他曾尝试把Tommy送到庇护所去,但是庇护所没有余地接收。应该说是他自己把这只黑猩猩从它以前住的地方解救了出来,在那里它遭过虐待。他还说, “人应该有点常识,如果他们看过这只黑猩猩之前住的地方,那他们一定会为它现在的住处高兴得上蹦下跳。”
密歇根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动物法专家David Favre对此事评论说,这是人身保护令第一次用在一只非人类的动物身上,真像小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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