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底偷拍案在美国马萨诸塞州被判合法
Yels @ 2014.03.07 , 08:14 上午[-]
一名男子在波士顿地铁上从偷拍一名女子裙底风光,本周三被美国马萨诸塞州最高院判定并未违反州法律,因为女子并非全裸或半裸。
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先前在Michael Robertson案中偷拍有罪的判例。2010年8月交通运输警察设套逮捕了Michael,因多次接报称他用手机偷拍女乘客的裙底风光。
该判决促使马萨诸塞州政府的立法者保证尽快改进州法律。
法院称,已有的防止偷窥狂的法律(Peeping Tom laws,Peeping Tom的典故泛指偷窥狂,有兴趣的可以自行百度)是保护人们在更衣室或浴室全裸或半裸时不被偷拍,但是根据法律条文的描述,并不能保护穿着衣服的人们在公众场合不被偷拍。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公共交通工具上穿着连衣裙、短裙或类似装束的女性乘客并不属于‘半裸’,不管在裙子下面穿的是不是内裤或其他东西。”法院还认为,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并不适用于拍摄(或者录像或者电子方式监控)衣着完好的人,以及在本案中,并不延伸至被告被控的试图在公共交通上进行的裙底偷拍行为。”
最高院认为尽管这种行为应该违法但(根据法律)却并没有,因为州法律的条文描述问题给它留了活路。
萨福克郡的检察官称,据他们对州反偷窥法律的解读,裙底照被认定是违法的。地方检察官Dan Conley说,检察方希望州立法者们在本次立法会会期内可以修改条文的说法。
Conley说:“最高院并不是说都可以去偷拍裙底。只是法条的语言表述问题令这种行为不能得到约束。”Conley补充说,这种行为越来越普遍了,他提醒女乘客多加防范。“这种做法违反道德,应当受到谴责;别做这种事!”
马萨诸塞州众议院发言人Robert DeLeo称,立法会正在努力让法律更加明确。DeLeo本周三在书面声明中称:“最高院的判决违反了现有法律的立法精神。议会将改进我们的法律条文来适应现在科技的快速发展。”
参议院□□Therese Murray说她对于法院的裁判结果“震惊且失望”。她说参议院将尽快对此做出答复。Murray在一份声明中称“我们在女性维权的道路上斗争得如此艰难,历经坎坷却在倒退。我不敢想象法院会做出这种判决,该判决对女性隐私和社会安全带来的负面价值令我愤慨。”
波士顿地区性犯罪中心执行主管Gina Scaramella说,这些照片是对隐私的严重侵犯。她说法律必须跟上科技的脚步。她认为“这就是一种性骚扰,是对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身体被偷拍的人的侵犯。将人们穿着衣服作为开脱的理由,让某些人肆意侵犯隐私是很大的问题。”
公共交通发言人Joe Pesaturo称交通运输警察为萨福克郡地区检察官提供帮助,与立法会共同努力修改法律条文。但他并没有说公共交通部门会采取什么行动来阻止这种情况发生。Pesaturo称,在过去三年,交通运输警察发现了13起偷拍案。在一些案件中,嫌疑人会招到法院的传唤。有些也只是停留在侦查阶段。这三年中平均有3亿9千5百万乘客乘坐了公共交通。
[-]
本文译自 huffingtonpost,由 Yels 编辑发布。
PREV : 阿尔卑斯山上发现一战士兵的尸体
NEXT : 摄影:被砸中脸的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