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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中14岁少年George Stinney Jr.,是上世纪美国被执行死刑的罪犯里年龄最小的人。但在本周三,一名南卡罗来纳州的法官宣布该案定罪无效,他表示Stinney被控杀害两名白人女孩时,没有受到公正的审判。

路透社解释道:“1944年,Stinney被控杀害11岁的Betty June Binnicker和7岁的Mary Emma Thames,并在案件发生后3个月被执行死刑。在判决书中,法官Carmen Tevis Mullen写道,她并不是因为具体案情而翻案,而是因为当是法庭没有给Stinney一次公平的审判,‘我们时不时都要回顾不是很久远的历史案件,尽可能地纠正不公正的地方,而在此案中,我想不到能比侵犯一个人的宪法权利更大的不公正了。’”

Stinney在女孩们被打死几个小时后被带到警局,据称供述了犯罪过程,虽然他的家属一直坚持他是被迫承认的。他的审判只持续了一天,并且没有物证。判决完全基于检察官的主观想法,他们认为这个体重只有43公斤的男孩打烂了两个女孩的脑壳,然后把她们抬到了400多米远的地方,她们后来就在该处被人发现。

全部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用了10分钟讨论,就判定他有罪。在这之后,Stinney的父母才第一次在儿子被捕之后和他见面,而这也是他被执行死刑之前的最后一次见面。传说Stinney上电椅的时候,需要坐在一摞书上才能碰得到电极。

英国卫报描述了这场臭名昭著的死刑:“这场案件的书面证据十分有限,但是报纸报道说,因为Stinney体型较小,只有1.55米高,43公斤重,守卫们在把他固定在为成人设计的电椅上十分困难。当电闸被拉下,2400伏电压加在他身上时,过大的死亡面具从他脸上滑落,露出了他恐惧睁大的眼睛,还流着眼泪。第二次和第三次电击紧随而来,他于1944年6月16日被宣布死亡。

南卡罗来纳州为这桩错案表示抱歉。

本文译自 Gawker,由 Ivy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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