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13年,当年轻的父母想要为自己多争取一些时间,把孩子们送到祖父母那里去时,他们有一个节省时间的途径,把孩子“邮寄”出去。这要比带着孩子一起旅行更为便宜有效。是的,你没听错,在1913年,邮寄孩子是合法的,但这合适吗?

包裹邮递服务最早开始于1913年,1月1日,据美国邮政服务网站称,这是一个即时的成功。在短短的6个月的时间里,数以百万计的包裹被邮寄出去,这刺激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特别是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活。

直到1913年,美国邮政还没有交付过超过4磅的包裹,这意味着美国公民不得不雇用私人快递公司,他们的快递价格很高。然而,同时也在那一年,邮政宣布美国人可以通过邮局寄送重达11磅的包裹。

1915年以前,美国父母可以“邮寄”孩子
自1913年推出包裹邮递服务后,至少有两个孩子被邮寄出去。

这突然改变了数以百万计的美国公民的生活,因为他们现在可以通过邮件以标准价格邮寄各种商品和产品。新的服务使人们可以邮寄各种各样、一系列奇怪的物品去往世界各地。但是,当人们意识到没有专门禁止邮寄孩子的规定时,问题就来了。

美国各地的家长们显然都在想,既然可以把孩子包裹起来,打上邮戳,让邮包们完成它的使命,又何必花费时间和金钱拖着孩子们旅行呢。

大约在开始邮寄包裹的两周后,一个名叫James Beagle的婴儿成为美国第一个通过邮包旅行的孩子。James的父母,Jesse和Mathilda Beagle在俄亥俄州将他们8个月大的婴儿寄给了住在几英里以外的祖母。

美国邮政服务的历史学家Jenny Lynch表示,小詹姆斯的体重未到11磅,他的父母只支付了15美分的邮费。很快,詹姆斯的故事就成了几家报纸的头条新闻,当然也引发了其他夫妇的效仿,因为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也有几个邮寄孩子的案例。

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对夫妇成为美国第二个通过邮递服务寄送孩子的案例。他们花费了45分把他们的女儿寄到了克莱山谷的亲戚那里。

在1913年剩余的日子里,没有其他记录在案的邮寄孩子的事件。国家邮政博物馆的历史学家Nancy Pope,记录了一篇可能是发生在1914年2月的最著名的邮寄儿童的案件。4岁的Charlotte May Pierstorff的父母将她从爱达荷州的格兰维尔邮寄到了73英里外的祖父母家,只买了53分的邮票。美国儿童作家Michael o Tunnell受到了这个故事的启发,写了一本名为Mailing May的儿童读物,描述了这个女孩在去奶奶家路上的经历。

这件事发生的不久后,根据国家的法律,国家所有的邮政局长都被告知,不准再邮递活人。否则就会触犯联邦的法律,不过仍有些人知法犯法,当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被抓住了。

本文译自 thevintagenews,由 镜子大王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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