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大脚怪(传说中生存于北美洲西北部太平洋沿岸森林中的野人)的传说出现以来,人们就没有停下寻找这种生物的脚步。不过,假如真的找到了它们,应该怎么做呢?追寻者是应该装死,还是用食物引诱它们来到现代文明城市,还是要用枪杀死它们?

在寻找大脚怪之前,你或许应该去一趟当地野生动物局。虽然大脚怪只是传说中的生物,但美国有些地方对这类神秘生物还是有保护条例的。

第一个将猎杀大脚怪定为非法的是华盛顿州的斯卡梅尼亚县。1967年,一段名为《Patterson-Gimlin film》的短片震惊世人,Patterson和Gimlin两人称自己拍到了大脚怪相当清楚的影像。两年后,斯卡梅尼亚县当局发现,许多人涌进这片地区,想要寻找大脚怪,有人甚至携带了非常危险的武器。为了保护当地居民,当局不得不通过了一则法令,将猎杀大脚怪列为重罪,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

1984年,寻找大脚怪的热潮已经渐渐平息。斯卡梅尼亚县又将故意猎杀大脚怪列为轻罪,可判处1年监禁,并罚款1000美元。另外,该地还将大脚怪列为濒危动物,宣布整个县区为“大脚怪避难所”。

不过,不是所有地方都这么人道。在德州,猎杀大脚怪就是合法的。至少德州公园及野生动物局局长L. David Sinclair在2012年的邮件中是这么写的:

“假如当局没有列出一种本土的非狩猎物种,那么这个物种就是不受保护的……可以在任何时间里,在经过土地拥有者同意的私人土地上以任何方式被猎杀。”

脑洞问题:枪杀大脚怪违法吗
CREDIT: 123RF

加州的做法则完全不同。该州对可狩猎的动物列出了名单,假如一种动物没有在这个名单上,就不可被猎杀。而大脚怪并没有被列在这个名单里。

俄勒冈的做法与加州相似,规定没有在野生动物法上列出的动物都是禁止猎杀的。俄勒冈与西北部大西洋沿岸的其它地方一样,一直有人宣称他们见到大脚怪。俄勒冈鱼类与野生动物部门的野生动物沟通协调员Michelle Dennehy半开玩笑地建议寻找大脚怪的人们不要带枪,而是用超大型活兽陷阱生擒。

由于大脚怪是被“禁止捕猎”的,对其进行运输、贩卖或交易也都违反俄勒冈州法律。如果在那里成功找到大脚怪,最好还是将它们交给政府官员处理。

但是,不论在哪个地方,猎杀大脚怪都是个馊主意。假如将人错当成大脚怪一枪崩了,那就成了过失杀人。1984年,斯卡梅尼亚县就规定,若假如验尸官判定受害的人或动物拥有与人类似的特征,那么检察官就可以以过失杀人的罪名进行起诉。如果被杀死的是打扮成大脚怪的人,那么后果也不会好到哪里去。而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可能比大脚怪出现的可能性还要高。

本文译自 mentalfloss,由 蛋奶 编辑发布。
原作者:MICHELE DEBCZ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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