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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了消失的夫妻的事件。
写了两个我以前没看过的细节,“丈夫好声好气给这4个人煮了顿饭希望他们满意”,“丈夫被杀死前要他们弄小点声,他不想让妻子听见”。
已经尽了“屈服”之能事了。然而没有什么意义。
我不奇怪这种二十几年前的刑事案件。我恐怕的是哪怕是在今天,无论是冠冕堂皇的地方还是阴暗下贱的地方,这种“强者就应该凌辱弱者”的价值观都依然在大行其是。
不是“不应该强制阻止”,“实在是没办法”,而是“就该”。哪怕这个强就和那个案件里一样,完全就是靠人数和下作堆起来的那种无耻的所谓“以强制弱”。
我实在是不能理解沾沾自喜地秉承这些的人,是觉得这种事有利于自己吗?还是说只是不得不活在里面所以选择自欺欺人?
但,信奉什么价值观说到底是别人的事情,我能做的只有对和自己打交道的人负责…世道实际上已经好到我不会和我不想见到的任何人打交道了,这事是一个人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