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无法理解 发布于

看了个新闻,说2002年有个交通事故的案件,出租车司机撞人逃逸,导致行人半身瘫痪。最后法院判赔偿行人20年的伤残费,其他费合计54万,已经执行完毕。没想到2023年,这个行人又起诉到法院,要求再赔偿117万余元,法院最后判决赔偿545740元。看完后我简直无法理解,虽然我同情行人,但法律是这样用的吗?这样搞,那之前那些陈年积案受害人都可以重新上诉了?有学法律的蛋友解惑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