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裁定:食品的味道不受版权法的保护

在一场涉及荷兰奶酪的法律纠纷中,欧盟最高法律机构在13日裁定:食品的味道不受版权法的保护。

欧洲法院表示,食品的味道过于“主观和易变”,因此无法享有版权地位。

两家荷兰奶酪公司因为“味道版权”的问题闹上法院,欧洲法院给出的裁决重新规划了版权的边界,为今后的相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判例。

荷兰奶酪公司Levola旗下的产品Heksenkaas(意为“女巫的奶酪”),是一种可涂抹在其它食物上的奶油干酪与调味酱的结合体。

Levola认为另一家奶酪企业的产品Witte Wievenkaas(名字中也带有女巫)侵犯了其版权,因为后者吃起来和他们的奶酪一模一样。

该公司声称Heksenkaas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它要求荷兰法院勒令Witte Wievenkaas的生产商Smilde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

荷兰上诉法庭将案件递呈给欧盟法院,要求其给出司法解释,版权法是否保护食品味道的唯一性。

Kit Kats,豆腐和香槟

在判决书中,欧洲法院表示,为了获得版权资格,食品的味道要想能够被归类为“独创性的作品”,必须满足两个技术上的标准:

一.原创性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这种创造性必须可以被“描述”,使其“具有足够的精确性和客观性”。

法院认为“人们无法用精确和客观的方式来描述出食品的味道”,它“基本上由个体的味觉感受器和生活体验所确定,是完全主观和易变的”。地域、种族、年龄、偏好和消费习惯影响着品尝者的口味。某些人眼里的美味佳肴,在另一些人口中变得难以下咽。

“因此,法院得出结论认为,食品的味道不能归类为'作品',因此不具有受版权法保护的地位。”它总结道。

Heksenkaas最初由一位荷兰蔬菜商人于2007年发明,并于2011年被出售给Levola。Smilde于2014年开始在荷兰的连锁超市里销售自己的产品Witte Wievenkaas。

这不是欧洲法院第一次就食品和饮料产品进行判决:

在2018年7月,它裁定雀巢公司的Kit Kat四指威化巧克力(奇巧)的形状不具有版权地位,击碎了雀巢公司十多年一直的努力。

2017年6月,它裁定豆腐等植物性食品不能被标记为乳制品。

2017年12月,它裁定一家德国折扣店有权利将它销售的香槟冰沙,冠以香槟类产品的名号,因为冰沙中确实含有12%的香槟成分。

本文译自 bbc,由 majer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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