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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讲,基于一条生效于 1800 年的法令,在巴黎穿裤装的女同学们实际上都是“不法分子”……

这条最初由巴黎警察总长提议生效的法令,旨在禁止女性的着装向男性趋同,即穿裤装出没于大庭广众之下……考虑到当时的女性地位,出台这样的法令到也不是什么诡异的事,倒是这条法令在过往 200 多年里体现出来的顽强生命力,让人不得不打心底里佩服……

1892 年,这条法令有了些许的松动,其加了一条:当女性牵着马缰的时候,穿长裤的行为是可以被容忍的…… # 意味着,想穿长裤上街的女性,怎么也得中产水平吧,因为她们最少得有匹马……

1909 年,该法令再次与时俱进的进行了调整:当女性骑单车或手握车把的时候,他们也可以穿长裤…… # 这回明显降低了女性着裤装的门槛……怎么单车也不会比马贵吧……

1969 年,在全球女权主义兴盛的大环境下,巴黎议会正式要求当时的巴黎警察总长废止这条禁裤法令,而他们得到的回复是:时尚潮流总是往复变化的,总有一天会复古(到裙装天下)的,所以现下废止该法令是不明智的……

而最近的一次废止该法令的尝试是在 2003 年,某右翼国会议员向主管两性平等的某部长提议废了该法,得到的回复是:废止该法貌似比不停的调整它来的更有效 (# 然后就貌似没有下文了……)

总之,这条禁止女性在巴黎着裤装的法令在严格意义上仍然是有效的,所以,就连那些必须着裤装的巴黎女警们,也和其他穿着裤装在时尚之都穿堂走巷的女同学们一样,都是 “不法分子”…… Link

# Nice Comment 采集机器人
曾小贤 感叹

巴黎太伟大了,竟然在1800年就相当有预见性的预知了春哥和曾哥的诞生,并且提前200多年立法,含蓄的禁止他们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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