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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刚刚才知道,原来在伟大的时尚浪漫之都法国巴黎,女人是禁止穿裤子的(你知道,我肯定不是在说只准女人们赤身下体),这条1800年开始生效的法令一直延续至今已有210年。最近10个国会议员们联名向国会提起废除这一法令的提案,因为它严重影响了巴黎的国际形象,使得外表自由的巴黎看上去比一些伊斯兰国家还要保守

这一法律条文可以名列之前那个10大诡异的法律之首了。法令起初是由巴黎警察总长提议的,她认为为防止女性着装和男性趋同,英国禁止她们穿裤子上街

到1892年,这一条文有了一丝松动:允许女性牵马缰时穿裤子。这意味着你想要穿裤子,怎么的也要买匹马吧

到1909年,法令与时俱进又松动了一些:女性骑单车或手握车时可以穿长裤

再到1969年,巴黎议会要求警察总长废止这一落后的法令,但警察那边的回复是,时尚潮流是往复变化的,总有一天会复古到穿裙子的时候

最近的一次2003年,某右翼国会议员向主管两性平等的某部长提议废了该法,得到的回复是:废止该法貌似比不停的调整它来的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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