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纳西州立法,发重口图和视频者将有可能入狱
Fall_Ark @ 2011.06.12 , 10:01 下午via ars technica
美国各州法律的奇葩已经不是一次两次被提及,田纳西州的Bill Haslam州长上周就签署了一条新法律——严格说来,是对一条旧法律的更新,在网上“传播或发布”有可能“惊吓、威胁或伤害感情(emotional distress)”的图片(包括视频),若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将视被认为是犯罪,程度视具体情况从A级轻罪到E级重罪不等,最高可入狱近一年并被处以2500美元的罚金。
本次签署的是对田纳西州法律关于骚扰行为定义的更新。原本的法律条文包括电话、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等。这还挺好理解,问题就在于,“网络图片/视频”是不存在威胁信和骚扰文件那样的针对性的,任何看到图片的人都可以声称自己成为了“受害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而且,由于条文不仅是以“真的造成了伤害”为犯罪事实的标准,还包括一句暧昧的“发布者理应/按常理应该知道(reasonably should know)会产生惊吓、威胁或伤害感情”,即使不存在“受害者”同样可以予以起诉,这就让这条法律成为了大杀器,只要控方在文字上绕几个弯子,可控告的“嫌犯”何止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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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手贱
对此,信仰宪法最大的美帝人民自然火冒三丈,纷纷表示该法是在扼杀言论自由。而网民们也表示,田纳西人民暂时就不要发重口图了,万一真的害人又害己、当了这条法律的牺牲品,岂不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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