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深火热:美国群众抢购囤积火焰喷射器
王丢兜 @ 2015.08.27 , 06:30 下午[-]
紧随着两家公司首次开始在美国销售商用火焰喷射器,至少有一位市长呼吁加强对其使用的管制。毫不令人惊讶地,遭禁令的前景驱动了更多的销售。
“因为关于禁令的讨论,业务空前暴涨,”设立于密歇根州特洛伊的离子生产团队CEO Chris Byars在邮件中说道,“我是个人自由和个人责任的热烈支持这。拥有你喜欢的任何东西,除非你以对他人或他人财产有害的方式使用它。我们已经从公安、消防、客户,以及利益相关方那里收到了保持其合法的大量支持。”
Byars补充说,近几周内,该公司已经以含运费900美元的价格销售了350套。这还不算公司在众筹平台IndieGoGo上筹集的15万美元。
叫做XM42的离子公司产品能喷射出25英尺长的火焰,每瓶燃料的燃烧时间超过35秒,加满燃料后,它仅重10磅。
位于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德另一家公司XMatter销售价格1,600美元的类似设备,但重达50磅。然而该设备射程也约为XM42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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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附近的密歇根州第三大城市沃伦的市长Jim Fouts说,他对于在他的城市里销售这种设备感到担忧。
他说:“我的顾虑是,火焰喷射器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会使用者或尤其被使用者造成灾难性破坏。因为它是高度易燃的丁烷和汽油的组合,这是相当危险的混合物。任何人把它对着别人,如果出点任何事,他们就要被烧成渣了。”
在州一级,众议员Martin Howrylak和参议员Marty Knollenberg都没有立即回复评论请求。
目前完全合法
令人震惊的是,当前在火焰喷射器的拥有、制造、销售或使用上并没有联邦法规。
烟酒枪械管理署发言人Corey Ray在邮件中回复说:“因为在《全国枪支法》中这些设备不被认定为武器,因此不受监管。”
在州一级,加州需要取得许可,而马里兰州则彻底禁止——我们并不知晓还有没有其它的州级监管。美国在1981年签署的《不人道武器公约》禁止“焚烧武器”,包括火焰喷射器。然而,这份文件只是国家和军方间的协议,它并没有预见到个人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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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早些时候在密歇根州特洛伊提出的新法案将禁止“在本市储存、使用,和拥有火焰喷射器。”对此法律的违犯将构成轻罪,最高可判处没收作案工具,外加监禁90天、500美元罚款,或两者并处。
Byars说:“为什么要制造/建造/出售这些东西?因为它就是好。由于其便携性和即时动作的机动性,它相比于过去历年来的火焰喷射器设计是革命性的。个人来说,2007年时我就想要一台,因此我开始研发计划来创造一个。时间流逝而进展缓慢,然后一个灵感击中了我,我决定现在就是做出来的时候。我利用作为汽车行业工程师得到的资源来学习如何使之变为现实。”
Fouts市长不为所动。
他说:“如果我们自己的军队都不用这货,而且它还被日内瓦公约所禁止,那为什么还有人认为它应该销售给普通公众?我认为拿人们的生命做赌注风险太大。我不能想象还有什么能比把人活活烧死更可怕,而这正是它会做的。”
本文译自 ArsTechnica,由 王丢兜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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