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婚姻比终生婚姻更有意义?
杨二姐 @ 2015.11.18 , 06:00 下午1891年11月,英国性学家Havelock Ellis(哈维洛克·艾利斯)和他的作家、蕾丝边妻子Edith Lees成婚。他当时32岁,还是个处男,因为他阳痿,所以两人从未圆房。蜜月后,两人分居,过上了他所谓的开放婚姻。两人的婚姻持续到1916年Lees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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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不是什么值得模仿的婚姻,但是可能正因为它的不寻常,Ellis才能提出在现今看来也很疯狂而撩人的观点,当然更不必说在他那个时代了:试婚,他设想夫妇两人按承诺的不同程度临时结合,允许他们□□,进行避孕,想离婚就离婚,只要没有孩子。这一观点影响了许多进步人士的思想,包括英国哲学家Bertrand Russell(伯特兰·罗素)、法官Denver 和社会改革家Ben B Lindsey,在后维多利亚时代接受了新的经济和文化自由思想。
虽然是Ellis给这种婚姻形式起的名字,但这种结合在多年前就有人谈论过,包括德国诗人 Johann von Goethe(约翰·沃尔夫冈·歌德)在《亲合力》(Elective Affinities ,1809年)中就怀有这种想法。美国古生物学家E D Cope在他的书《婚姻问题》(The Marriage Problem,1888年)中写到,婚姻应该从配偶双方签订5年婚约开始,然后续签10-15年的婚约,如果一切还顺利之后,再签署永久婚约。
1966年,美国人类学家Margaret Mead(玛格丽特·米德)提出了两步婚姻——首先是在“个人承诺”下的婚姻,很适合大学生的方法,可以很容易解除,或者选择转换成“父母承诺”,如果他们准备好和愿意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1971年,马里兰立法委员Lena King Lee提出了婚约续约法案,夫妻二人可以每年或每三年更新他们的婚约。2007年,一位德国议员提出了七年婚约议案;2010年,菲律宾的一个女性组织提出了10年婚约制;2011年,墨西哥议员提出一项对民法典的改革,允许夫妇决定他们的婚姻承诺的长度,最短期限为两年。
显然,终生婚姻需要全面改革。话虽如此,并没有法律通过,这种更新式的婚姻观点仍然只能是一种观点。但是短期婚姻在秘鲁安第斯印第安人、15世纪的印度尼西亚、古代日本、伊斯兰国家和其它国家,数世纪来确实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似乎我们可能要再次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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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调查中,很多千禧一代表示他们会过上“β婚姻”,双方协定在一起多少年,两年似乎是“正好”的数目,之后两人再续约、谈判或者分开,正如Jessica Bennett 去年在《时代》杂志中写到的。虽然这不是一个科学调查,但它指出人们愿意把婚姻看作不用持续“至死”的事,事实上,它确实不是。2013年,根据美国皮尤研究中心智囊团统计,40%的新婚夫妇之前曾至少结过一次婚。其中10%的人第一次婚姻都不超过5年,续约婚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意义。
我们目前的“终生”婚约可能并不能管到那么久(根据美国社会学家和作家Stephanie Coontz,在殖民时期婚姻平均持续时间为12年);还有许多妇女死于分娩,也让男人们可能多次成婚;男人需要女人做饭、打扫和顾家,女人需要男人赚钱养家。但这不是我们现今结婚的原因。尽管如此,夫妻每年还是会纪念他们的周年日,随着岁月的增加怀旧——15年,25年,50年,75年。这么多年他们的婚姻幸福吗?并非如此;很多长期婚姻最后无爱无性,有时还充满了愤怒和怨忿。是不是非要等到配偶的一方死去,就好像打掉了大boss似的——欧耶,成就达成!
寿命就不应该是一个快乐、健康婚姻的标志。可更新的婚姻允许配偶双方相应调整婚约,或同意调整和结束婚姻,避免争吵不休的离婚,不用一直纠结到底哪里出了问题,而不是呆在婚姻的围城里等死。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Gary S.Becker(加里·贝克尔,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指出的,如果每对夫妇以他们所认为的最重要的为基础,个性化他们的婚约,将不再会有更多的社会耻辱或者本质上就是私人决定的揣测。
如果社会真的关心结婚率的下降,可能真的需要重新思考“终生”婚约制了。如果新郎新娘真的想过上幸福的婚姻生活,是时候在可续约婚姻合同上定下他们的目标和期望,承担起责任了,然后再次宣布或者签下续约,“我再次选择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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