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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庭近日裁定老板们可以暗中监视他们的员工。这个裁定也正说明了现行法律的给予老板们如此宽泛的权力——他们几乎可以在所有情况下监视这些员工们。同时这个裁定对所有签署了欧洲人权公约的国家都有制约作用。

这次案件围绕着一个罗马尼亚工程师展开。他的老板监视了他的雅虎即时通对话,发现他在跟未婚妻和弟弟聊天,于是解雇了他。结果这位工程师无法援引欧洲人权公约进行上诉,因为他的隐私权没有被侵犯。

这次判决再次确认了老板们拥有巨大的权力可以窥探员工们的对话——无论这些对话跟工作有没有关系。

只要满足以下三点,老板们就可以合法地对所有对话进行监视:一、监控是跟公司相关的;二、使用的设备是用于工作的;三、老板已经告诉员工他们的对话可能被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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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咨询局”明确说到这些限制几乎不能称之为限制。它在网站上写到里面规定的监视环境“几乎包括了所有你的老板想要监视你的电子通讯的情形,除非监视是专门为了刺探隐私或者出于恶意。”

法律规定了一长串理由,监视行为需要符合这些理由才算合法。但是这些理由涵盖的范围非常广,例如检查工作是否正确完成了,员工是否在把电脑或者网络用于私人目的。

虽然在一些极其有限的情况下,老板们是不能在暗中监控员工的,比如安装隐藏摄像头等。欧盟数据保护法说这种方式的监视只能在有重大犯罪情况下才能使用,比如在卫生间里进行□□交易等。

关于监视一类的条款往往都会卸载员工的合同上。里面通常都会写清楚员工的对话随时可能被中断,而且员工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被惩罚。

本文译自 independent,由 许叔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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