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偶像业禁止他们的偶像歌手私下恋爱的潜规则由来已久,主要是为了防止那些过度痴迷的粉丝们产生不满。不过最近,经纪公司对自己的歌手究竟要跟那些浪漫主义浪子保持多远的距离才算合适有了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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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情况下,偶像的合同上会明令禁止恋爱行为,而对于违反这一协定的前任偶像经纪公司会选择告上法庭,通常都会胜诉告终。

然而最近的一起案子,东京地方法院认为事务所并没有这样的权利去禁止偶像恋爱。这起诉讼,由地方法官Katsuya Hara进行判决,案件涉及某不愿透露信息的事务所和某23岁女士(同样也是不愿透露姓名)。在2012年4月,该女士与该事务所达成协议签订合同,成为旗下多人表演偶像团体中的一员,而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被发现与粉丝私下交往,公司有权向其发起诉讼索偿损失。”

尽管如此,该女士还是在2013年12月左右开始与其一名男性粉丝私下交往,而大约半年后,7月份,她表达了自己想退出团体的意愿,同时也没有出席预定好的演唱会。而得知她合同里面的明确细节要求后,公司立即向其发起诉讼,指控这名女士及其男友违反合同要求,并向其索取990万日元(约55万人民币)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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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Katsuya Hara在本周一时宣布判决,他本人也认同公司的这种行为背后的逻辑关系,“粉丝们渴望他们的偶像诚实守信,也因为如此,从管理角度来看,恋爱禁止条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存在。”不过呢,他同时也也表示“人的人生之所以可以丰富多彩也是来自于自身可以对于感情作出自由选择。”最后他还断言“与异□□往是追求幸福的自由的一环,即使是考虑偶像职业的特殊性,对此加以禁止亦属于过度干预。”

Katsuya Hara对此解释,如果被告人小姐做出这种行为是蓄意想要损害公司的利益的话,他会做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但并无证据显示被告有此恶意。因此,他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而这也意味着这对小情侣现在多了990万日元的约会预算了。

本文译自 rocketnews24,由 金星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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