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年11月,英国性学家Havelock Ellis与女同作家Edith Lees迈入婚姻的殿堂。当时他32岁,还是个处。但是由于Ellis生理功能的问题,这对夫妻从没圆过房。度完蜜月后,两人决定分居,开始了他们所谓的“开放式婚姻”。这种“开放式婚姻”一直持续到1916年Lees去世。

Ellis 与Lees的婚姻显然与传统上的婚姻不同。但正是因为不寻常,Edith才能向大众引入这个至今为止都还十分前卫的理念:试婚。试婚期间,夫妻之间可以□□,但要进行生育控制,如果感情不和,只要还没生孩子,仅需要简单的步骤就可轻松离婚。“试婚”的理念受到了当时许多当时激进、前卫的知识分子的欢迎,包括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社会革命家Ben B Lindsey(他在后维多利亚时期支持文化与经济上的自由)等。

早在Ellis引入“试婚”这个概念之前,就有许多其他学者提出类似的思想。德国诗人歌德在Elective Affinities(亲和力)(1809)中就提及“试婚”的理念,美国古生物学家E D Cope在他的书 The Marriage Problem(婚姻问题)(1888)中提到:新婚夫妇应该从5年的试婚合约开始,如果觉得合适随后可以选择10年或者15年的合约,直到永久的婚姻合约。

1966年,人类学家Margaret Mead建议执行2年的试婚期——这种短时间的婚约很适合大学生情侣。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对感情都很满意,并打算之后生小孩的话也可以升级到永久婚姻。1971年,马里兰州的立法委员 Lena King Lee提出了合约婚姻制(Marriage-Contractual Renewal Bill),在该制度下,夫妻如果想继续他们的婚姻必须每三年到民事局登记,否则会自然解除婚约。2007年,德国立法委员提出了类似的7年婚约制。2010年,菲律宾的妇联提出10年制的婚约合同。2011年,墨西哥的立法委员建议对民事法进行改革,希望能允许新人自由选择婚姻的长度(两年起步),放弃原来的终身婚姻制。

临时婚姻是不是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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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相对于现在快节奏的生活,终生婚姻似乎显得有些过时。尽管“试婚”或者临时婚姻的一直在被讨论,但各国政府从没有通过过任何相关的议案,目前“试婚”还只是一个理念。不过,史上确实有临时婚姻的相关记载,这一理念已经被思想超前的人们实践过几个世纪了。居住在安第斯山脉的秘鲁印第安人、十五世纪的印度尼西亚、在古代的日本、□□盛行的国家等地都有临时婚姻制的记载。在不就的将来,人类也极有可能再次实行“试婚”的政策。

最近的时代杂志(Times)的调查表明,许多00后对于“试婚”的理念都非常开放,他们认为只对伴侣语诺数年(年轻人一般会选2年的试婚期)的忠诚是很合理的选择,当婚约到期,如果觉得彼此任然举案齐眉、相敬如宾,他们也可以续约。如果觉得婚姻索然无味,也可以就此轻松地挥手再见。也许这不是十分科学的调查,它也揭示了年轻人对人生大事的新看法:婚姻并不应该是带入坟墓的终生契约。根据美国皮尤研究所的数据,截止2013年,40%的新人至少已经结过一次婚。而第一次结婚的新人中有10%撑不过头五年,更别说七年之痒了。也许临时婚姻能更好的适应社会需求。

我们目前的终生婚约制大多时候更适合命不久矣的人(根据社会学家Stephanie Coontz的研究,移民时期的婚姻通常只能维持12年);或者适用于女性因为流产死亡的情况,使得男性可以再婚(他们确实也是这么做的);或者适用于男人需要依赖女人扫地、做饭、洗碗的情况;以及女性需要依赖男性作为经济来源的情况。但这些情况已经不再是现代人结婚的理由了!是的,我们会在15年、25年甚至50年的结婚纪念日,祝福那些老夫老妻,但是所有的老夫妻都过得幸福吗?当然不是,许多金婚、银婚通常是乏味的,岁月早已泯灭了爱,甚至充斥着怒火、口角。也有更恶毒的:“这老不死的终于挂了,胜利!”

结婚时间长短并不能作为衡量婚姻是否健康、幸福的标准。与传统上“至死不渝”的众生婚姻不同,临时婚姻允许伴侣自由选择婚姻年限,结束感情时也不会引发家庭伦理剧里的各种矛盾,一切简单自然。就像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Gary S Becker说的:如果每对新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个性化地定制婚约合同,也就不会爆出那么多丑闻了,大众对社会名流的评头论足也会少很多。

如果未婚妻或者未婚夫渴望一个幸福的婚姻,那么他们是时候担起责任,在临时婚约上制定生活愿景了。当2年或者更长的试婚期结束后,夫妻再次续约时,他们就可以坦诚地、发至内心地说出“我选择你,再一次!”。

# 原文始发于公众号 牛油果进化论

本文译自 Aeon,由 Hulk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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