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种”(bastard)是个骂人的词,也有私生子的意思。贬低非婚生的孩子是中世纪欧洲基督教文化的残留,因为天主教非常强调遵守上帝设立的婚姻规则。但到了13世纪,婚姻合法与否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人们更看重双亲的地位。双亲地位高的孩子会被认为更有权利继承父母的土地、财产和头衔。

举个栗子,威廉一世又被称为杂种威廉(William the Bastard)和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他的父亲是诺曼底公爵罗伯特,母亲却不是公爵的妻子,尽管如此,公爵还是将他当做自己的继承人。威廉一世征服了诺曼底和英格兰,并将王国和头衔传承给自己的孩子们。

「杂种」是怎样炼成的
威廉一世/杂种威廉
CREDIT: 123RF

根据12世纪年代史编者Orderic Vitalis的记录,11世纪50年代,威廉一世围攻阿朗松的时候,法国人跑到城垛上对他冷嘲热讽,但他们嘲讽的不是他母亲未婚生子,而是她的卑贱血统。据11世纪末的一名年代史编者称,法国人称威廉一世为“杂种”,是因为他的出身既尊贵又低下。

尽管出身可疑,威廉一世还是继承了父亲的财产,这在当时并不出奇。在整个12世纪,在威廉一世之前和之后的国王与王后,甚至僧侣和修女的孩子,都有很多继承了王室头衔。只要他们的父母地位足够高,即便父母是近亲结婚、重婚或跟宣布禁欲的人结婚也没有关系。直到12世纪末,私生子被禁止继承遗产的事情才开始出现,这时候才有了“杂种”这个词。

其实这并没有成为教会的规定,只是一些诉讼人发现教义中的某些部分可以用来满足自己的利益。在12世纪60年代的安斯提案中,名叫理查德的当事人由于父母婚姻不合法而被禁止继承遗产,这可能是第一个例子。自那以后,越来越多的原告便学会了这一套。

在12世纪,法国女性是可以继承已故父亲的领地的。而香槟地区的一名女伯爵为了帮儿子争遗产,向法庭起诉自己的两个侄女是私生女。最后侄女们不得不放弃继承领地,但都得到了一大笔钱,双双成为富婆。从这件事看来,天主教会是很被动的。13世纪早期,“杂种”逐渐有了骂人的意思,而天主教会的重心也由阻止私生子继承财产变成了整治非法婚姻。

欧洲社会后来并没有严格按照天主教教义处理私生子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中世纪的人至少在口头上是支持合法婚姻的。不过,在13世纪以前,人们真正在意的不是婚姻的合法性,而是女方的血统和地位。

本文译自 aeon,由 蛋奶 编辑发布。
原作者:Sara McDoug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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