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英俊国王自小身具神力。他骄傲性急,时不时失控致使国家陷入麻烦。他还随便睡别人家的老婆。后来一个平平无奇的外乡男人扬言要挑战他,两个人一番奇斗,结局是国王在对手引领之下克制住了自己的脾气和澎湃力量。两人自此成了密友,一同在广阔国土上闯荡冒险,为民解难。

客官,先别急着走。我知道这是个老套故事,但你知不知道它究竟有多老?

这是吉尔伽美什的史诗。四千多年前由古巴比伦人刻在石板上流传至今,如果世上有哪部龙傲天故事比这更早,我们还没有发现确凿的证据。它在当时无疑广受欢迎,因为其同人续作又陆续衍生了上千年。

这史诗只要稍加修葺,就会完全符合现代读者的口味。这也是你为什么会觉得老套,它包含的基本元素包括“兄弟情”至今都是最有效的调味,而我们从小就看过无数类似变体。

最古老的龙傲天以及人类的故事癖

为什么人类会这么喜欢故事?为什么我们喜欢的故事套路这么近似?

还住在山洞的时候人类就有记录和讲述的欲望。人称“史前西斯廷大教堂”拉斯科遗迹,里头情节简单的壁画据估是三万年前的手笔。今天,人们就算围坐火堆也只是盯着各自的手机,过去口耳相传的场景早已消失,但据统计成年人还是会花6%的时光阅读取乐,这是个平均数,有些靠阅读来远离现实的伙计当然会投入更多。

从进化学的角度来看,用6%的时间来纯娱乐已经太久,人们对故事的渴求背后应该还有隐藏的生存收益。

有个说法,认为故事是磨刀石,可以打磨人的社交能力,维持想象和适应力的锋利。此外,就是对别人遇到过的事有所预备。还有研究显示人们阅读量越高,理解别人的能力也越强。“理解别人的能力”:你脑袋里别人的模拟人格越健全,就越确定对方会做什么,于是你生活的剧情相对更可控,后代也就更多;一个能够互相同情/享受故事的部落,会更公正团结,后代又更多,这最初可能只是一丝优势。就编到这里。

此外,学者们相信原始时期生存的苦难,烤□□我们喜欢的套路。在部落里生存,需要学会互助互补,不偷占不凌弱。什么样的人能够活下去,什么样的人会受大家唾弃,都悄悄在故事里沉淀成型,而这些定式在日后有的凝结成道德,有些则成了我们最能接受的套路。

合作
大部分热门故事剥开包装后,你会发现主干谈的是合作。最近有人类学家探访18个散居在菲律宾各处的原始部落,收集了他们的故事。这里头有80%关于道德决策和人事两难。后续实验发现,受访部落中最愿意花时间讲故事的,也正是最善于合作的集体。这结果跟理论推测的相符。

伐异
关于人们喜欢的故事定式,还有不少内涵有待厘清。像伏地魔和‘人皮脸’这类角色的造型,似乎能激发我们对传染和疾病的遗传警惕和恐惧;异国特征会唤醒我们的排他性,所以有口音的坏蛋更惹人恨。让外表可憎的角色来专门损人利己,人们就会不自觉地把坏事和丑怪联系在一处,远离这些行径;由外乡人负责做坏事,则会增强部落的向心力。

在世界各民族传说之中,吉尔伽美什型的勇者并不罕见,他们成长历程的改头换面,还会不断在我们的暑期电影里出现;那些你成年后多少已经厌倦的套路,在将来还会陆续喂饱又一代人。虽历经万年,从共有生存之井中汲取的甜水,似乎仍未曾变质。

题边话:人们的英雄口味一直在波动。上世纪欧美似乎希望有无欲无求的强大男性来担当英雄:一种谦卑的公共奴隶,像甘道夫,像邓布利多。直到现在,又到死侍有了独立电影。如果量化出来,流行的英雄类型会是条不规则的曲线,或许跟和平、战争相关?

原文标题:《Our fiction addiction:why humans need stories》,By David Robson ,有删节
本文译自 BBC,由 梁兵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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