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局的一个法庭根据一位伦敦漫画艺术家的请求,取消了漫威和DC共同拥有的一系列“超级英雄”(Super Hero)商标。此次裁决是针对S.J. Richold的Superbabies Ltd提出的。

裁决认为漫威和华纳兄弟的DC没有回应Superbabies请求撤销商标的申请。Superbabies的律师亚当·阿德勒在声明中表示,这一裁决不仅是客户的胜利,更是创意和创新的胜利。他提到:“通过确立‘超级英雄’在公共领域的地位,我们保护了这一象征,供所有讲故事的人使用。”

漫威和DC共同拥有四个联邦商标,涵盖“超级英雄”和“超级英雄们”这两个术语,最早的商标可追溯到1967年。Richold创作的漫画讲述了一组名为“超级宝宝”的超级英雄。根据Richold的说法,DC曾指控他的公司侵犯了“超级英雄”商标,并在Superbabies Ltd申请美国商标时威胁采取法律行动。

根据商标局的记录,漫威和DC曾在反对数十个与超级英雄相关的商标申请时引用他们的商标。Superbabies于5月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请求,辩称漫威和DC不能以商标“拥有整个流派”,而且这两位竞争者不能共同拥有商标。

此案为Superbabies Ltd诉漫威角色公司,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撤销案号92085201。

本文译自 Reuters,由 sein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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