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者:Brandon Baum

Jeffrey Allen Wallace 因为一连串的□□被起诉,这些案子让整个 Contra Costa 郡都陷入恐慌。他被媒体称为“I-680”□□犯,因为他的犯案地点是沿着这条同名公路。而对于警方来说,他是“锁条□□犯”,因为他在犯罪时都用锁条将受害人捆住。

Wallace 是因为一些旁证以及DNA证据被与这些罪行联系起来的。尽管受害人们都没有直接看到他的样子,但旁证足以表明这些案子都是同一人犯下的:锁条的使用,润滑剂的使用,以及作案手法。在两个犯罪现场提取的 DNA 证据都表明是 Wallace,但那是1990年,DNA 证据还是一个存在很多疑问的新事物,我不太确定陪审团会不会接受这个证据。

最残酷的案子之一,发生在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在圣雷蒙城。这个案子的把握最大,因为15岁的受害人辨认出了 Wallace 犯案时所用的卡车(她被绑住、蒙住眼,带到了一个远方的地点)。并且她还记住了 Wallace 当时在卡车上放的音乐,这盘录音带后来在 Wallace 的卡车上被找到。在与 Wallace 谈判让他不要杀了她之后,受害人大约在下午4点15分被放出来。DNA 与 Wallace 的相符。

在法庭上,被告提供了一个不在场证明。她说,那个星期五她大约4点半在协和路下班,然后就直接去了街对面的保龄球馆。在那里她见到了被告人,并且与他交谈了。她还提供了工作的打卡,证明她下班的时间。她的证言非常重要,因为在星期五的下午,从圣雷蒙到协和路,至少要用40分钟时间。我非常担忧,因为她与被告人并没有什么亲密的关系,只是保龄球队的一个熟人。但是她对她提到的时间非常肯定,并且我在交叉询问中也没能撼动她的证言。这非常棘手,因为如果这一系列案件的其中一个出现问题,那么 Wallace 很可能在所有案件中都被判无罪。

那天下午我回到办公室以后,我收到了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个电话。电话里一位匿名女性说,她一直在报纸中关注这个案子,她担忧 Wallace 可能会被判无罪。她说她认识案子中的人,Wallace 向自己的女友坦白过自己的罪行,而他的女友告诉了她(当然,在庭上 Wallace 的女友否认了这一说法)。之后,我又问她那位不在场证人呢?她说,那天下午那位证人直到5点半以后才去了保龄球馆,因为她下班后先去修车了,直到车修好后才走。她猜测说,证人可能是去了当地的 Firestone 店。

此时已经是晚上,Firestone 已经关门了。我让我的调查员在第二天一大早就去那里查看他们有没有修车记录。但我很怀疑,到这个时候才出现新的关键证据的可能性很小。我向自己发誓,如果这份记录真的存在,我这辈子都再也不抽烟了。当晚我彻夜无眠。

第二天,我试图忘了这件事情。因为当天被告人很可能出庭作证,我得把注意力放在交叉询问上。我去了法庭,先交叉询问了被告人的父亲。他试图为被告人的另一桩犯罪提供不在场证据,但他的证言在交叉盘问时被我击溃了。

就在我结束这一盘问时,我的调查员冲进了法庭,手里握着一张纸,脸上带着一个大大的笑容。陪审员们都转过头看出了什么事,我走过去看他找到了什么,被告和被告律师都好奇地看着我们。是的,他找到了 Firestone 当天的收据。而且,那上面还清楚地注明了被提取的车牌号,和车主名字的缩写。那上面写着不在场证人的姓名缩写,旁边注着时间,“下午5点25”。我差点激动地叫出了声。

我立即向法官请求上前。“我想要请__女士再次出庭”我对法官说道,“现在,立刻!”被告律师立即开始提出不公平偏见等等理由,还说如果这个新证据被采纳,他将请求审判无效。有一瞬间,我非常担心法官不会采纳这个新证据。法官对被告律师说:“她有义务再次出庭。律师,我要她立刻回来出庭。”我说,“法官大人,我们会把她带过来的,我的调查员已经在路上了。”

那位女士再次出庭作证。当她看见那张 Firestone 的收据时,她哭了起来。她承认是她自己搞错了,并向陪审团道了谦。我为她感到有些难过,显然她是记错了星期。而被告律师向她保证了,引导她认为她的证言是正确的。

不在场证据被推翻后,被告方的案子就崩溃了。Wallace 在所有49项罪行中都被判有罪,共被判入狱303年。不过,新闻记者说,“如果他在狱中表现好的话,只要服一半的刑,就可以出来了呢。”我再也没有吸过烟。

People v. Wallace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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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译自 Quora,由 小寒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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