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的权利听起来美味诱人。但它引发的麻烦远比解决的要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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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Mosley所享受的□□活动也许在许多人眼里显得非常的古怪。但是那是他的自由,所以当在2008年一家现已寿终的英国小报作死地错误戏称Mosley先生参与了一场“病态的纳粹狂欢”时,Mosley先生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而且胜诉了。然而那场海天盛筵的传闻仍在互联网上流传着。如果你输入“Max Mosley”,谷歌则会很帮忙地完成信息搜索:前四项内容为“视频”,“案件”,“图片”和“丑闻”。Mosely先生和其他那些感到被相关或不相关的传闻中伤的人,要求搜索引擎公司的赔偿。

许多来自欧洲的政客们都对此深表同情加理解。当某某人被判无罪时,以英法为例的一些国家们很早以前就会消去其指控内容。欧洲议会已经通过了“被遗忘的权利”,但是在该权利正式成为法律之前还需要全部28个成员国的赞同票。Mosley先生已经在第一轮德国战场上赢得了的胜利,在德国的谷歌搜索会屏蔽掉相关图片。

目前欧盟的至尊法院——欧洲正义之庭(ECJ)蓄意将此案升级为地标性质的案件。一个西班牙人律师Mario Costeja Gonzalez因谷歌搜索引擎将他的名字连接到了一篇1998年早已完结了的案子的报纸文章而控告谷歌。法庭将谷歌定义为“数据大师(data controller)”,在19年历史的欧洲关于数据保护的法律范围内,这意味着人人都有他人占据着的自己数据的完全掌控权。可以这样说,随着时间推移某个事件的完结,谷歌可以被要求消去对于一些“不完全、不相关...或太过分”的信息的链接。人人都可以成为自己数据的监察人,一旦它们被人使用得令自己非常不开心的话。

法庭急于保护受害人免于被误解与恶意中伤的热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被遗忘的权利!!怎么来实行?即使谷歌在欧洲审查排除了一些搜索结果,但是美国第一修正案关于自由言论的神一般存在将会完全压倒隐私上的考虑。有点最基础的上网技术的欧洲用户就能启用美国式搜索引擎。欧洲绝笔没寂寞到创建个中国式火墙来阻止人类上网的程度吧。

然而,先假设强迫引擎公司们消除往事是现实可行的,但是这样做只会得不偿失。这将损害大家来挖掘得之不易的真相的热情,一些关于某些人想要掩盖历史经历的真相。至尊法院(ECJ)的新规虽然为公众利益提供了的防护,当一旦有人发出抱怨声时,谷歌和其他的搜索引擎公司只会做出合理的商业抉择迅速下架一些信息,才不会来细细品味这些案件的价值。

警惕啊!那些悄无声息的侵犯

被遗忘的权利同样也会削减互联网的无往不利。互联网是一个高效的有着不可想象的体积的图书馆,跟其他一般般的图书馆一样,充满了新闻、流言、存档材料和其他一些可能不相关、错误或是疯狂的东西。对于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自由世界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同时也是最烂的时代。搜索引擎应当做好图书目录的本职工作,保持全面性和中立性,此外还要摒除对翻出来的东西的憎爱偏好,同样的也不用管它们将会被怎样使用。分辨什么是对与错,哪个有用或废物一个,这完全是个人而不是国家该管的事。我们应该时刻警惕着不要放走一点抉择的权利,甚至对于那些努力工作、支持弱者的法庭也不能分一点杯羮。正如James Madison所言,“在这个世界我确信无疑着一件事,那些渐进的对自由悄无声息的侵犯要比突然暴起的篡夺来得危险的多。”

本文译自 economist,由 feelings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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