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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邮报》因为报道斯诺登「棱镜门」事件与《卫报》分享了普利策奖,可是昨天该报编辑部却□完嫌人丑,成为第一家支持起诉自己线人的报纸。

昨晚,《邮报》的编辑部的联合社论《不要宽赦斯诺登》炮轰了活动家们游说奥巴马总统赦免斯诺登的行动。所以顺理成章,《邮报》这一举动不啻于就斯诺登是否是罪犯表达了官方立场。其中有些玄妙的是,他们似乎在暗示一点,即这些泄密的信息丝毫没有服务于公众利益,除了那些不该他们背锅的泄密。

同时像《卫报》《纽约时报》和The Intercept 这些媒体都加入了论战,说斯诺登是一位为人民服务的告密者,但是《邮报》则认为是只有跟NSA采集手机元数据相关的泄密才能被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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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数据的事,《邮报》编辑是这么说的:

如果说不是直接侵犯人权的话,该项目是联邦监视法律的延伸,对隐私造成了威胁。国会和总统最终制定了矫正性立法。公平的说,我们欠斯诺登先生这些必要的法律改革。

此事的具体细节是《卫报》披露的,他们跟《邮报》分享了2014年的普利策奖。

社论剩余部分大致在说斯诺登的行为是不正当的云云,还将矛头指向了利用那些故事批评政府的各家报纸。

当初正是《邮报》决定公开「棱镜」项目的细节。可是他们现在却换了一套说辞:

事态的复杂之处在于,斯诺登先生所做的不止于此。他还偷窃并泄露了关于一项单独了海外NSA网络监视计划,棱镜计划。该计划明显是合法的,而且没有威胁隐私。(而且它不是永久性的;给予授权的法律在次年就失效了。)

如果一切都是有法可依,且无侵犯隐私,为什么当初《邮报》会罔顾这一明显的事实而发表报道呢?他们为什么要争取普利策奖呢?而且为什么这篇社论缺少针对此事的自我批评呢?

当初负责发表斯诺登泄密事件的记者之一Glenn Greenwald为大家仔细分析了《邮报》的奇怪立场并给出论证。这篇文章相当值得一看。

但最大的问题仍然存在:既然《华盛顿邮报》的员工认为公众无需知道这些秘密,为什么还是发表了?

本文译自 gizmodo,由 许叔 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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